离校清单办理说明
1、本表一式一份。学生按照表中排列的各部门顺序完清手续。
2、在系(部)领取离校清单,并在班主任及系(部)办理系部规定的事项。
3、在保卫处办理户口迁移登记,处理未结违法行为等手续。
4、持校园卡到图书馆查询图书借还情况,未归还的图书在办理手续时归还,因图书未按时归还产生滞纳金或因图书遗失需赔偿的费用一并在图书馆结清。
5、与物管中心联系移交寝室校产,如有需赔偿的,由后勤管理处与物管中心共同认定赔偿金额,赔偿金在学生办理后勤管理处手续时交付计财处。
6、每个寝室指定一名学生到信息中心办理水费、电费清算,清算后即停止供电。
7、在计财处办理学费、书本费结算手续。
8、学生应在毕业当年的6月15日前在将《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寄回各系,由各系报招生就业处汇总、审核、备案后编制派遣方案,到省教育厅办理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退学学生除外)
9、毕业生在完清以上部门手续后,持离校清单到教务处领取毕业证(若毕业证已委托系部发放的则在系部领取)。
10、顶岗实习离校前在规定时间内到各部门完清手续,并将离校清单交辅导员统一保管,毕业领取毕业证时从辅导员处领出离校清单。
11、退学学生应在离校前完清所有部门的手续,并最后将表交回系部。